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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和我国同属分散的小农经济,但日本的农业科技推广效率很高。研究日本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建设情况,对进一步提高我国农业科技推广效率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农业科技推广——政府和农协双轨并行
1、政府农技推广组织严密、职责分明。日本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被称为协同农业普及事业。最高机构是农林水产省农蚕园艺局设立的普及部,负责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经费预算、组织协调、成果管理以及专门技术员的资格考试、普及员培训等。各都道府县农林水产部下设有农业改良普及中心,负责本地区农业技术推广规划的制定,改良普及员的资格考试、录用和安置,编制农业技术推广资料等。县以下是农业技术推广的最基层组织——地域农业改良普及中心,配备改良普及员直接从事普及工作。
2、积极扶持基层农业科技推广的主力军——日本农协。日本农协全称为“农业协同组合”,是日本农民在自愿的原则下组织起来,通过协作的方式来谋求农民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提高的法制化的农民合作组织。日本农户90%以上参加了农协,农协在基层农业科技推广方面起到了政府农技推广组织无法比拟的作用。1948年日本颁布了《农业协同组合法》,是日本为促进和保护农协的发展而制定的专门法律,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农协 的特殊地位。还通过制定相应的农业政策、税收政策、财政政策等积极扶持日本农协的发展。比如在税收政策上,规定农协各种税收均比其他法人纳税率低10个百分点左右。
重视基层农业科技推广组织建设
1、基层农业科技推广组织职责明确。政府协同农业普及事业的最基层组织是“地域农业改良普及中心”。配备有农业改良普及员和专门技术员,主要职责是农业技术的普及指导工作。包括负责联络所属改良普及员,通过多种形式的农民教育和指导活动,普及农业新技术;调整和对推广农业技术等进行指导。日本农协的基层农业推广组织是市町村一级综合农协的营农指导部,配备有营农指导员。配合政府的农业改良普及员做农业技术的普及指导工作。包括对农协成员提供技术、信息及进行具体的技术指导等。2、基层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待遇较高。日本农业推广人员属国家公务员,待遇有保障。政府为其提供较高的社会地位、优厚的社会待遇及良好的进修升职机会。由于改良普及员的工作环境相对较差,为鼓励普及人员安心基层工作,国家给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实施“普及津贴”制度,普及津贴额为:改良普及员为一般行政职务月薪的12%,专门技术员为月薪的8%。营农指导员是农协的正式职员,其工资由农协统一支付,工资待遇有保障。
2、基层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素质较高,且有较多的培训机会。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招聘实行严格的考试录用制。基层改良普及员报考条件一般是具有大学毕业资格者(不包括短期大学)。一般参加两次考试。一是改良普及员资格考试;二是公务员录用考试。两次考试都通过者才能录用。专门技术员由国家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录用资格考试,聘用条件更高,要求报考者一般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改良普及员工作经验。考试合格者方可聘任。营农指导员是农协的正式职员,一般都是具有中等或高等学历的专门技术人才。日本 《农业改良助长法》明确规定,都、道、府、县必须有计划地努力开展专门技术员及改良普及员的培训。培训工作主要由各县农业综合研修所(地方政府机构)和JA(农协)中央会教育院承担。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培训经费,国家资助1/2,其余由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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