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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商务考察:东京大学课程讲座《日本法律体系的历史基础》
NYY250713东京7天研学研究生
作者:商務考察文章来源:中運集團

我司安排国内教育精英一行参访
东京大学课程讲座《日本法律体系的历史基础》

今日我司安排东京大学课程讲座(澤出成意人教授)①日本法律体系的历史基础

日本的法律体系是一个独具特色的​​混合型法律体系​​,它主要建立在​​大陆法系(成文法)​​ 的基础之上,同时又在二战后吸收了​​英美法系(判例法)​​ 的许多元素,并保留了部分日本传统的法律文化。







历史沿革

明治维新前:日本古代成文法始于公元 646 年的大化革新时期,模仿中国隋唐法律,形成以律、令、格、式为主要形式的法典,如《大宝律令》《养老律令》。自源赖朝创立镰仓幕府后,出现武家法典,主要由判例和习惯法组成。德川家康建立江户幕府后,法律以幕府法和藩法为主,《公事方御定书》是幕府时代重要法律文件。

明治维新后:明治维新推动法律制度向资本主义西方化转变,二战前主要受大陆法系影响。战后,受美国法律影响较大,如 1947 年颁布的宪法就体现了美国宪法的一些原则。

法律渊源

宪法:日本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于 1947 年 5 月 3 日颁布实施,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与职权等。

法律:由国会制定,分为基本法和普通法,基本法涉及国家根本制度等方面,普通法涉及国家管理、社会生活、经济活动等方面。

法令: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分为政令、省令、告示等,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次级效力。

规则:地方自治团体或特定机构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如地方条例、自治条例等。







日本法律体系是一个成功实现现代化和国际化的典范。它既保留了大陆法系的系统性和明确性,又吸收了英美法系在程序和人权保障上的优点,并巧妙地与本国社会文化相结合,形成了一个稳定而富有弹性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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